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自卸车采购(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自卸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
(3)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则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是经销商,则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若是授权经销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明。
(6)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则要求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若是授权经销商,则要求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须提供成立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工信部所发国五整车公告(需附上整车公告页)和3C认证的相关资质证明(均须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排放标准达到国五标准,可在使用地上牌。
(8)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近四年内(2013-2016年)至少1台(套)本次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成功运行的业绩证明(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购标时间:2017年07月04日8:30时至2017年07月11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非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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