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口电厂石灰石料场加装防风抑尘网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3. 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等情况发生;
4. 没有发生因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的质量、安全事故;
5.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不在处罚期内);
6. 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7.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生产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1.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近三年应至少有2份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工作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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