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板发电公司1、2号机组次同步振荡监测、扭振保护装置采购 |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3.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未出现资不抵债或连续2年亏损。
4.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不在处罚期内)。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生产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1.投标者提供的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2.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近3年内1家同类设备使用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用户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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