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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人工种植花草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临泽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人工种植花草工程,已由临泽县林业局批准实施。根据 临林发 【201 7 】 92 号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

 临泽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人工种植花草工程,已由临泽县林业局批准实施。根据 临林发 【201 7 】 92 号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 项目概况: 
1.1本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 人工种植花草工程 ,总面积为212亩,预算金额约938680.49元;
1.2计划日历天数:计划工期10日历天。
1.3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已到位。
1.4建设地址:临泽县流沙河沙河林场第二作业站段。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 单位 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须具有 林业 相关专业 技术 职称。
3、对投标 单位 要求:
3.1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 投标 单位 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企业法人不得顶替项目负责人到场 ,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投标 单位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 3 投标 单位 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回执。
3. 4 投标 单位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农民工无欠薪证明。
3. 5投标 单位 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 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 单位 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 于 2017年 6 月 28 日 上 午9:00 时至2017年 7 月 4 日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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