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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招[201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香港

一、招标条件

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已由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招[2017]9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香港言爱基金会(言爱有限公司)捐资1000万元、省政府奖补1000万元及县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概况

1.建设单位: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1000?,工程总投资约9300万元;

3.建设北临高速公路引线,东抵金源路,南临思源路并连接舜皇西路;

4.监理服务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学教学综合楼、小学教学综合楼、中学宿舍楼、小学宿舍楼、中学食堂、小学食堂、多功能厅、一边坡支护工程等所有该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与施工同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方可参与项目投标;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专业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级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均须具有省级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6.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7 . 其他:(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根据邵检会[2010]1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档案查询对象为该投标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为开标之日前7日内起前三年(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以下资料:(1)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7)监理员的省级监理员岗位证书;(8)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该投标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为开标之日前7日内起前三年【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9)湖南省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1)(2)项原件和(3)(4)(5)(6)(7)(8)(9)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套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领取资料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24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文的 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

九、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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