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怀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物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及后续招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物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及后续招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文件编号:0809-1741HJG3B515/01
2、项目名称:《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物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及后续招商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的内容:《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物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及后续招商服务项目 一项
4、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
(1)中标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
(2)中标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征询意见稿;
(3)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初稿;
(4)中标人收到初稿的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专家评审稿;
(5)中标人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规委会提交审议稿;
(6)中标人收到规委会审议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交审批稿;
(7)中标人收到县政府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注:采购人对上述时间的安排,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予以服从。
5、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流技术开发或企业管理咨询或交通运输咨询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依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9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