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28/16-SB-0601 |
静电除尘器 |
3台套 |
2500 |
2. |
CHDTDZ028/16-SB-0602 |
斗轮堆取料机 |
1台套 |
1000 |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
2、规划规模:本工程拟建设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1×25MW+1×13MW抽背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同步配套建设专用煤码头和供热管网工程。初设静态投资115603万元。
3、建设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4、工程进展情况概述: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823号)核准了本项目。
5、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6、工程计划进度:工程计划2017年6月份开工,2018年10月第一台机组投产。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资质条件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9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11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专项资质条件
序号 |
标段设备名称 |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
1. |
静电除尘器 |
1)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能力,并提供2012年至今,不少于3台套2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电厂配套静电除尘器超低排放安全运行满2年的业绩证明。 2)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环境工程甲级资质 |
2. |
斗轮堆取料机 |
1)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能力,并提供2012年至今,不少于3台套同类型(整体俯仰平衡式、重型工作制,额定堆料出力800(t/h),最大堆料出力960(t/h),额定取料出力188 (t/h)最大取料出力225(t/h),)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电厂配套斗轮堆取料机安全运行满2年的业绩证明。 2)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