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新村东区景观工程招标已由平湖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平发改经开投【2017】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与兴平三路交叉口。招标范围:沥青道路面积约2741.16m2,停车位面积约660m2,木栅栏长约823.52m,新建洗衣板约56块、绿化等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12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167.9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54.419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的施工企业。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同时项目部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且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的施工经验和业务能力。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7)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7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