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本海曙区行政副中心(雅戈尔片区)物业管理及绿化租摆,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曙区行政副中心(雅戈尔片区)物业管理及绿化租摆。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一 海曙区行政副中心(雅戈尔片区)物业管理 自大楼正式交接管理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项目业主考核满意,可续签,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间合同主要条款仍按原合同履行。 15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年)
二 海曙区行政副中心(雅戈尔片区)绿化租摆 自大楼正式交接管理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项目业主考核满意,可续签,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间合同主要条款仍按原合同履行。 120万元人民币(40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子包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壹级资质企业。
子包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十一)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