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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巴彦淖尔分公司川井风电场一期光伏10MWp组件发电量提升研制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国华巴彦淖尔分公司川井风电场一期光伏10MWp组件发电量提升研制招标人为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国华巴彦淖尔分公司川井风电场一期光伏10MWp组件发电量提升研制招标人为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本由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为招标代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为: CSIEZB170405615
2. 项目概况及研究内容
2.1主要研究内容:
(1)在光伏组件玻璃表面喷涂纳米材料,可不经过热处理快速形成永久性无机纳米结构的涂层;
(2)通过减少组件玻璃表面积灰、提升组件玻璃的透光率、超亲水性和分解有机物能力,增加光伏组件发电量的玻璃,研究分析光伏电站组件落尘对发电量的影响,研究清洁材料喷涂后发电量的增发情况;
详细技术参数及资料见《川井风电场一期光伏10MWp组件发电量提升研制项目技术规范》
2.2研究地点:
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国华川井风电场,距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40公里,距离川井镇15公里。
2.3 项目总工期:本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以下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序号 工作项目内容 时间(月)
1 实地调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喷涂纳米材料 2
2 完成喷涂纳米材料 2
3 对喷涂纳米材料组件发电增益率进行验证跟踪 12
4 项目最终总结验收 1
总计 1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具有相关产品的良好销售、研究运行等业绩,相关业绩不少于3套(须附合同和用户证明,并标明使用单位和联系人,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5)投标人应有足够的经济保障手段,以保证产品在达不到承诺的增发收益时对招标方进行补偿。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4日(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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