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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阳逻电厂) A码头采样机配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阳逻电厂) 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阳逻电厂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详见施工方案。
2、招标范围
详见《A码头采样机配套土建工程施工方案》。
三、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项目工期30天,具体要求见本项目的施工方案。
四、支付与条件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总价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至少2项类似土建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土建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请投标人承诺:
5.1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3 未有国家、行业、华能国际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5.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承诺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6月30日9:30起至2017年7月7日16:3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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