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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三水分布式项目一期工程四辅设备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横流塔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 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 进行国内公

 

受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 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1 CHDTDZ058/16-SB-0201 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3套
2 CHDTDZ058/16-SB-0202 横流塔 2台套
2、工程名称: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
3、工程规模:本期建设2×59MW+1×47.5MW。
4、建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
5、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开工日期:2017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1机组2017年12月15日,#2机组2017年12月30日,#3机组2018年1月(暂定)。
6、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7、准备工作情况:技术规范书已完成编审,具备招标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各位投标商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顺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应资质业绩。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
 
人才能进入详评。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设备生产(系统成套)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系统成套)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项目的辅机设备和服务的经验(附有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业绩要求见下表);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
 
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同等级设备出力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
 
商;
4、设备生产(系统成套)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
 
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11、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2、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质、业绩要求
1 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1、投标人在国内具有电厂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及运行经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业绩的简要合同复印件;
2、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通过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投标
 
人所供产品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 横流塔 1、设备制造商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验、至少有2台运行1年及以上与本能源站条件相似的循环水系统横流式玻璃钢结构塔(单塔水量≥
 
800m3/h)的运行业绩,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业绩的简要合同复印件;
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备注:
1)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
 
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公告及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5日17时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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