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越秀局电缆管廊综合整治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
2.2建设规模:2017年越秀局电缆管廊综合整治。项目预算:234万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2017年越秀局电缆管廊综合整治。对越秀局辖区内站出线、主干道、人口聚集区以及电缆沟等开展管廊综合整治,包括清除杂物淤泥,对管廊本体修复,进行管廊防火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1名中标人。(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 非联合体投标。
4 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
5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者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
6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7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8 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9 提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证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2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3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需有效授权。
14 投标文件封面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16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备注:(1)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完成相关登记工作,未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上述注册资金为最低限额,以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06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7月06日16时30分00秒(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