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搅拌系统(非专利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ZSH-ZB2017SB-026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也出具了项目设备搅拌系统(非专利设备)的询价书,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设备名称:搅拌系统(非专利设备) 60台。
2.2、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
2.4、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
2.5、供货周期:2018年7月31日前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7%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预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须在15日内提供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90~120天(满3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6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付质量保证金,如果出现30%的质量问题,扣除所有质保金。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3、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物资的加工制造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成功使用业绩(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0台(且有功率≥75KW业绩,搅拌介质属于非牛顿流体,)且设备平稳运行不低于3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应急供货的能力。存在不良供货情况和售后服务滞后、推脱责任者不得参加;
3.7、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
3.8、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 月 30 日上午8:30 至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