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2017HYJL0609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微波干燥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微波干燥机设备采购项目,对所采购的微波干燥机设备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整机部件材质:不锈钢304;(2)处理量大于或等于250公斤/小时/台(三元材料具有导电性);(3)原料10%的含水率处理降到成品≤1%的含水率;(4)要求微波温度自动控制;(5)投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及装卸。(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方应向建设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系统试验装置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合格产品。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内到货项目所在地
4、采购预算:77.4万元
5、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吉林经济开发区辖区本项目所在地)。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的经营范围;(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8、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