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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35KV变电站工程监控保护二次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35KV变电站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交建管【2016】15号、16号,

 1.招标条件

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35KV变电站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交建管【2016】15号、16号,潍电营销[2016]195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5KV变电站工程监控保护二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35KV变电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海港路与一期大坝交叉口向东两公里路北,为全户内变电站,设一幢二层结构主体建筑,站内设20MVA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两台,35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监控保护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监督、培训、试运行、移交验收及其它服务等工作。
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件划分 设备名称 交付期
包件1 35KV变电站工程监控保护二次设备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为产品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供应商;
3.1.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监控保护二次设备国家电网供货合同业绩;
3.1.4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1.5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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