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2017HYJL0621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非标金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及数量:
吉林奥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非标金属设备采购项目,对所采购的金属设备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合成釜搅拌传动装置:电机、减速机采用国外优质品牌,采用双支点机架;其它搅拌釜传动装置:电机、减速机采用国内优质品牌,采用双支点机架。合成釜内部分搅拌叶和导流板及进料管未在图纸中显示,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该包含此部分内容。详细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制作投标报价。
制造所遵循的规范及检验数据:1、《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2、《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3、《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4、《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2003。7、投标方负责设备制作、运输、装卸。
投标方应向建设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系统试验装置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2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合格产品。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内设备全部制作完成并运输到供货地点。
2.4采购预算:7839.23万元
2.5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吉林经济开发区辖区本项目所在地)。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的经营范围;(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8、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