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三采油厂2017年聚合物微球专用加药装置加工定作
项目编号 2017-0028102-CQYT-0003407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7年聚合物微球专用加药装置加工定作服务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各采油作业区使用的聚合物微球专用加药装置提供加工定作服务。
2.2 施工地点:长庆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单位。 2.3 项目预算:本次项目投资金额为96万元人民币,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招标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各采油作业区使用的聚合物微球专用加药装置加工定作提供服务,规格型号XSDP-I,本次项目加工定作数量10套,年度预计投资金额为96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全厂划分1个标段,需要1家中标单位。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在三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服务内容; 3.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4 近三年有整套机电设备配套加工制作销售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6 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