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1.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1.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场,一个500座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其中,大剧院地下一层和二层设置了厨房相关用房,满足约200人用餐需求,定位于员工就餐和演艺人员团队接待。
1.4 工程造价:约118万元。
1.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 计划工期:工程工期暂定为 90 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7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以本项目设备测试验收完成签发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
1.8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厨具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大剧院厨房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等服务内容的采购,详见本项目《技术卷》及采购清单。
三、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含)及以上的厨房设备采购类似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起算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3.3 所投燃气灶具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8 同一品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