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已由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青经信投备案【20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2017】4号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准予备案,项目业主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金融机构借款,招标人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的110kV全厂总变电站及厂外电力线路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规 模: 60万吨/年聚烯烃及配套公辅设施;
计划工期: 预计工期为17个月;
招标范围: 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110kV全厂总变电站及厂外电力线路施工的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为主业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投标人近五年有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遣的监理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总监的经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关行业本专业监理证,监理员应持有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上岗证;
3.5 投标人近五年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3.6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履约不良、被投诉现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0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