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的委托,对沥青烟气及粉尘处理工艺设施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沥青烟气及粉尘处理工艺设施及安装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沥青烟气及粉尘处理工艺设施及安装
1.2、项目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总价(元)
1 沥青烟气及粉尘处理工艺设施及安装 1500000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无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04190002
委托代理编号: HNRY2017-HW-023
3、项目预算(元):150000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4、5、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4、5、6)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4、5、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4、5、6)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4、5、6)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