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WZGS-GK-170529
一、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受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钻井液用磺化沥青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本次招标主要是就大庆钻探工程公司生产维修用钻井液用磺化沥青进行采购;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0年7月15日。注:最长不超过3年
2.3 交货日期: 以用户实际需求的日期为准
2.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厂。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证,且一项认证在大庆油田只能对应一项产品。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规定的认可标准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到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交样品检测费(联系人:李宏勋,电话:13904869895),然后凭交费收据于2017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16:00到招标中心业务四部取样品容器,于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16:00送样品至招标中心(使用统一容器包装,2kg一份,共两份)。由招标中心统一封样后进行送样检测,样品合格的投标人方具有投标资格(以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为准)。 7、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毒性检测和重金属检测报告,且检验项目范围和检验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详见附件)。 8、投标人必须是2015年集团公司钻井液用磺化沥青定商范围内的甲级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7-06-30 08:00:00 至 2017-07-10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