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庄浪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道路工程(产业路)已由庄发改字(2015)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庄浪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道路工程(产业路)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庄浪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道路工程(产业路),位于庄浪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起点为滨河南路交叉路,终点至S304交叉口,全长341.272m,路面宽度36m(4.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0m分隔带+16.0m车行道+2.0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4.5m人行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
3.项目概算:560.6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7.计划工期:2017年8月11日开工,2018年8月10日竣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3)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4)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备机械员岗位证书。
3.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信息登记,拟投入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C证)、机械员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甘肃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的,不具备资格审查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17年7月4日23时59分59秒,(不含双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