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18ZB-ZJTLZPD-2017-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以下简称郑济铁路),项目业主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铁路(郑濮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涉及的声测管、粉煤灰、矿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站前(含部分站后)工程施工总价承包ZPZQ-Ⅱ标, 途径濮阳市、安阳市内黄县、省直管县滑县,起讫里程:DK230+789.63~DK275+695.83,线路长度 44.906km。主要工程:内黄站站场路基1.550km、区间路基 0.62759km,桥梁2座42.729km,其中濮阳特大桥长15.842km、滑县特大桥长26.886km,双线箱梁制存梁场2 处,制架梁 1281 孔,无砟道床 89.26铺轨公里。
郑济铁路总投资23.0028亿元。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资格要求:
①.粉煤灰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Ⅱ级及以上粉煤灰;
⑶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质量满足国家Ⅰ、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提供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的要求。
⑷具有近三年的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
⑸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必须具备10000吨及以上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⑹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矿粉
1) 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
2) 供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运输、专用卸货,二次倒运组织能力,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