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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WJNMBFCG-2017-004)1、招标条件本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

 (招标编号:WJNMBFCG-2017-004)

1、招标条件
本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现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移动执勤查验车
采购数量:2辆
2.2 货物名称:电动巡逻车
采购数量:13辆
2.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移动执勤查验车为改装车型,车内(除主、副驾驶位)空间分为四个区域:A区为执勤用柜放置区,B区为勤务督导与指挥区,C区为办理边检手续区(约6个工位),D区为视频操作台。改装原则是不改变车辆外型和主体结构。内设座椅、出入境检查设备、顶置车载冷暖空调,具有照明、监控系统及车载照明系统。
2、电动执勤巡逻车采用全封闭设计,纯电力驱动,全金属车身,核载人数6-8人。
2.4项目预算:移动执勤查验车1963730元,电动执勤巡逻车1300000元,共32637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如为军工企业不适用以上情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类货物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或改装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生产或改装;
(5)投标人应具有车辆改装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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