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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2017年报废设备(洛阳地区)”询价竞卖销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style type="text/css">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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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对下列报废设备进行询价销售,邀请合格的回收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报废设备”询价竞卖销售(洛阳地区)
二、项目编号:郑物供询(废旧)2017- 29 号
三、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标段
报废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所属单位
备注
1
常压
约1吨
上街车站
洛阳车务段
按吨报价,以实际称重为准,税率3%。

四、回收单位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
2.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购买单位须具有所在县(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 须具有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2017年登记备案的《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4. 须具有有效的 “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五、回收商务必在 7 4 日到现场看货,以实物为准,过期不候;不现场看货,造成盲目报价,或中标结果公布后提出放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拒不提货的回收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予退回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参加该类型废旧设备招标资格等)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单位承担提货、拆解、运输等费用,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割必须用乙炔,不许用液化气等替代。
六、回收单位及其拆解人员须服从发货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各项解体设备、设施、工具及器具等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结算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八、报价要求
1、请于2017 7  5 16: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并将“报价单原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案登记证明”、“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装订密封后送达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512房间,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购买单位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购买单位,其提交的报价不被接受。
2、密封件封面需标注“此报价单于2017 7  5 日16:00时前不得开启”。
3、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报价。
4、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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