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对 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706-10778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服务 一项;
2.工作期限:本项目承接单位需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整体成果论证及审查工作。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任务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30日 至 2017年07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