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焦化工程焦炉煤气制LNG工程电伴热招标公告
2017-07-03
招标编号:211517060225
开标时间:2017-07-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焦化工程焦炉煤气制LNG工程电伴热招标
招标内容: 伴热带、温控器等一宗,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2012年~至今)焦化或化工行业的业绩不少于5项(最多提供20项)。
3. 投标方所投的伴热带需采用进口品牌,提供的所有控制柜、防爆箱等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认证和安全认证(3C)。
4. 本次投标不接受贴牌或代工(OEM)产品。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资料。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5年(2012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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