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400KVA电房及发电机房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400KVA电房及发电机房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6-052-0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400KVA电房及发电机房安装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50,4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山市交通运输局400KVA电房及发电机房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需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家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非广东省内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4年07月至2017年07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17:3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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