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1851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气体消防主机、生产楼C座及仓库消防主机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提供1-4号机气体消防主机、生产楼C座及仓库消防主机升级改造的设计、制造、组装、调试等物资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设备生产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设计、组装消防控制系统等,产品通过FM认证及中国国家CCC强制产品认证;如为代理商,其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相关设备,应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出具该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
3.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
3.4投标人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3.5投标人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设备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1:2000标准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如为代理商,应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出具该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
3.6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之内完成供货的生产能力;
3.7近三年如为设备生产企业,应有为电力行业提供消防设备、备件、服务等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为代理商,应提供本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为电力行业提供消防设备、备件、服务等合同业绩的证明;
3.8近三年未因所提供设备/材料原因出现事故;
3.9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
3.10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3.11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
3.12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3.13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14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
3.15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6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7投标企业承诺所提供资质、业绩真实有效,招标过程中发现有造假现象,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18投标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9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