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3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昌黎县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招标公告
对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
昌黎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昌黎县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范围: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污水处理主体工艺拟采用“AAO+MBR”工艺。本项目厂址位于歇马台村南侧,饮马河南侧,该区域现状为农田,用地条件良好,土地性质允许建设的一般耕地,本PPP项目为新建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厂外进厂管线),总规模10.0万m3/d,近期建设规模(2020年)6.0万m3/d。部分构(建)筑物如粗格栅及提升泵池、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消毒接触池、加药间等土建按远期规模(2030年)10.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6.0万m3/d规模配置。
3. 出水水质要求:
出水水质处理标准:《昌黎县水系统总体规划(2016-2025)》中,提出的―近期饮马河、贾河及中心城区水系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远期全县域水系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的目标,对全县域内河道水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势必要求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目前北京及天津相继出台了更为严苛地方排放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最高限制一级A标准提高至除TN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国家新的排放标准也正在酝酿当中,其中特别排放限值也将出水指标提高到了准IV类水体的要求,因此执行新的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将成为一种趋势。
由于国家及河北省尚未出台正式的新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确定主要出水水质符合下表,除总氮TN、SS外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但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应由环评单位根据排放水体饮马河的环境容量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
项目处理出水水质限值如下表:
|
参数 |
CODcr |
BOD5 |
NH3-N |
TN |
TP |
SS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pH |
|
指标值 |
≤30 |
≤6 |
≤1.5 |
≤10 |
≤0.3 |
≤5 |
1000 |
6~9 |
处理程度的确定(项目处理出水水质限值)
|
检验项目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NH3-N (mg/L) |
TP (mg/L) |
TN (mg/L) |
|
进水水质 |
400 |
200 |
200 |
35 |
6 |
50 |
|
出水标准 |
30 |
6 |
5 |
1.5 |
0.3 |
10 |
|
处理率 |
92.50% |
97.00% |
97.50% |
95.71% |
95.00% |
80% |
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投资者。确定社会投资人后,由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BOT模式,负责承担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待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属于政府方的资产全部无偿完好的移交政府方。
4、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期初步拟定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5、建设期:该项目预计2017年8月开始施工,于2018年8月竣工。
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2)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六、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得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