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LHULBE-2017-004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莫和尔图嘎查道路硬化一期项目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街巷硬化长4.6公里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政府所在地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
2.4招标控制价:2149827元。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含贰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踏勘证明(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与项目经理证至甲方盖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序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及缴入账号
1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莫和尔图嘎查道路硬化一期项目 1 42996.00 15001617636050000848
五、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