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金溪县合市镇崇麓村等七个乡(镇)十一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金溪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县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招标规模各标段招标金额详见附表一《片区分布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预计2017年 7 月开工, 2017年 12 月竣工。
2.4 标段划分:施工A标段、B标段,详见附表一《片区分布情况表》。
2.5 招标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贰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施工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4 日起在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lztb.com///jxggzy/default.aspx)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及出席开标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lztb.com///jxggzy/default.aspx)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施工标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说明与中标原则: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5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标为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7.6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7本项目视资金到位情况分步实施,具体实施金额由招标人确定。
7.8本次施工招标每标段抽取一次K值。
7.9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赣劳社劳【2005】13号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10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11根据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的,请及时到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标后退保证金。
(办理
8.
9. 联系方式
招 标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