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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罐笼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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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罐笼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费用(元)
CPCEC/GC-ZB-13-2017-05-02 林华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罐笼采购 1 1.5吨双层四车罐笼(宽、窄)、张力自动平衡首绳悬挂装置、圆尾绳悬挂装置、锁绳器、缓冲托罐摇台等(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 1000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林华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罐笼采购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无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近三年内,无重大经济合同或其它对招标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处于被诉讼状态或败诉。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经营状况良好。
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投标人供货设备应为成熟的产品,近五年以内具有同类设备1个项目及两年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
投标产品及纳入安标管理范畴的配套件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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