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DHHNZFCG2016-22RRR
二、招标项目名称: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四次招标):
移动电视发射系统
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交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所投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8、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则必须获得所投主要设备(见设备采购详细清单,带“▲”的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或技术要求;
10、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a、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设备招标中中标而未完全履行合同的;b、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而终止合同、被起诉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1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标书发售
3、标书售价:分包发售,¥200元/套/包(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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