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年度脱硫用石灰石。
2、工程规模: 2X660MW
3、建设地点:河北蔚县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石灰石招标-2017年7月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比例 |
数量 |
交货方式 |
|
1 |
CWEME-1707-HJ310-1 |
石灰石 |
60% |
暂估1.8万吨/年 |
车板交货 |
2 |
CWEME-1707-HJ310-2 |
石灰石 |
40& |
暂估1.2万吨/年 |
车板交货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两年。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后须向项目部提供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须具有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10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2)供应商须具有石灰石存货场地一处,并配备防尘防潮设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8:30——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费价格:723元(售后不退)(每个标段下不管几个包共递交一份标书费即可)。标书费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