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配套设计及电气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X170500045-1
1.招标条件
本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配套设计及电气施工项目已由潍经管纪要【2017】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设计和电气施工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配套设计及电气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对潍坊经济开发区乐川街、新元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的电力线路进行下地配套建设,对电力设计和电气施工部分进行招标,项目预算6600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0日 ,总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的竣工日期根据经济开发区道路土建电缆管沟的施工进度为准,电缆管沟施工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电)。
2.5招标范围:对潍坊经济开发区乐川街、新元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的电力线路进行下地配套建设,包括电力设计及电气施工总承包。
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及以上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电力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近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