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CMK-2017(021)-YS-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长城一矿矸石外运排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简介:长城一矿生产过程中每月产生矸石5万吨左右,需要运输设备由矿内生产场所外运排放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场,自矿到矸石排放场运输距离23km左右。
4.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由招标方负责矿内矸石的装车,中标方按时完成月度安排的矸石外运排放任务,无影响生产,实现优质服务。
(2)矸石排放价格:“元/吨”,按过磅检斤量扣除考核罚款由招标方进行支付。
(3)中标方应得排矸费用=矸石检斤量*单价-各项考核罚款。招标方煤质发运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4)要求:月度无影响招标方生产,服从招标方调度管理,遵守招标方各项制度;能够按照招标方要求认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标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因违反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次罚款200-500元,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加倍赔偿;因排矸不及时影响招标方生产时,每影响一小时罚款1000元;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中标方负责,出现人员车辆事故及其他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产量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按规定将矸石排放到指定场所,减少环境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报价:含税价(税率1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具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等一系列资格证书;
6.能独立完成;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