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埕路西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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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埕路西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项目名称蓝埕路西延工程施工招标编号东河政采2017-190号建设性质新建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立项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蓝埕路西延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东河政采2017-190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立项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立项文号 东河发改立项[2017]57号
项目法人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 4个月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100%
评标细则 详见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蓝埕路与滨渤路交叉口,向西沿生态河北侧大堤直至海防路,路线全长3.81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18米。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两个施工标段,负责相应施工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公路安全设施等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两个施工标段,第一标段(K0+000-K2+000),路线全长2.000km,计划投资1252.03万元;第二标段(K2+000-K3+819),路线全长1.819km,计划投1093.9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一年(2015年度或2016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2.申请人具有设县(区)的地级市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最高限额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且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申请人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
4.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申请人无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分包要求 不允许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7-3至2017-7-10,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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