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旅游客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专题会议纪要[2017]7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2招标规模:新能源电动汽车共 100 部,约 800 万元,具体以区评审中心财政审核价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审核的控制价为准,招标货物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
2.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交货地点为: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货到现场;(具体发货进度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二年以上销售电动汽车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直接销售发票复印件及近二年内销售合同)
3.3在本地区设有固定的维修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请于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