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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穗府办函〔2017〕9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名称  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府办函〔2017〕9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1号)文件精神,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已列入《广州市三年治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顺利完成治水计划,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分为水利、给水排水两部分,其中水利部分分为两个标段(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标段一和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整治标段二。),给水排水部分为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三)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市政工程标准。 (四)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2334.64元,设计费估算约805.06万元,勘察费估算约523.29万元。 [注释]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已包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工程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为20%以上,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在20%~100%的下浮范围内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六)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截污范围包含:大河涌、增滘涌、棉村涌、赤岗涌、生南涌、虾庙涌、茶滘涌、鹤洞涌、下市涌、塞坝涌、郭村涌、裕安涌、西塱涌、南漖涌、增埗河、坦尾涌、沙坦涌等;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新建调蓄池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具体以《项目建议书》为准。 三、招标内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截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批,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等(具体勘察设计内容须由中标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投标时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资历必须在10年及以上且具备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 (五)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六)联合体投标的,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报名需要提交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各方成员)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 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7、联合体协议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注: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法人公章,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的,不予报名。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75日至 7 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开具发票。 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九、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1225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十、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备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 十二、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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