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LZX(ZS-G)2017-002
依据泰来县政府采购计划,对泰来县公-安消防大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已通过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现对符合条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LZX(ZS-G)2017-002
2、采购名称:泰来县公-安消防大队18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3、资金性质:总投资:13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65万元,年度追加65万元;
4、采购内容:18米举高喷射消防车一台,国V底盘;载水量不少于10吨,载泡沫量不少于2吨;
5、交货地点:泰来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90日内交货。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满足本采购项目内容的企业不予报名)。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以上资格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三、供应商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1、各潜在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货物)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登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
5)、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6)、报名表(报名表须要招标人盖章);
7)、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期间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潜在供应商于2017年06月30日至07月06日,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