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招标人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台QD16/3.2-16.1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1台QD40/10-16.5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1台MG40/10-30型龙门式,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2台2-1.0型储气罐,厂家:上海申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1台CPCD50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厂家: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台SCS-150-60(3.4×21)型电子汽车衡,厂家:梅特勒-托利多(新疆)电子衡器有限公司,按照标准对其维修(2台电子汽车衡更换-60℃称重传感器),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2.4 质量要求:合格。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械定期检验规则》、《械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 10827—1999)和《电子汽车衡检定规程》(JJG1118-2015)等相关条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具备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械、压力容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B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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