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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专项收费系统(计重)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计划列入2017年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计划列入2017年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DY-17037。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对哈尔滨管理处、方正管理处、佳木斯管理处、大庆管理处、齐齐哈尔滨管理处、嫩江管理处、尚志管理处、牡丹江管理处、绥化管理处、伊春管理处、北安管理处,共计11个管理处,132套计重设备进行改造,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原有普通及超宽车道上原有设备的拆除、运输安置,基础施工、计重设备组成部件(称台、车辆分离器、数据采集器、轮胎识别器、车辆检车器等)的安装、排水管等管线辅材的敷设、系统调试等内容。
2.2招标范围: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专项收费系统(计重)改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3本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分1个合同段,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合同段号 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
SJ1 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路段原有计重设备进行一期改造设计 哈尔滨管理处、方正管理处、佳木斯管理处、大庆管理处、齐齐哈尔滨管理处、嫩江管理处、尚志管理处、牡丹江管理处、绥化管理处、伊春管理处、北安管理处
2.4设计周期初步安排: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
(1)在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依据黑高法【2017】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失信执行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载时间为2017年7月1日09时00分至2017年7月5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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