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东新路(东环城路-新开东街)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二道区道路工程-东新路(东环城路-新开东街)施工监理
2.3监理服务期: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 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4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七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