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嵩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6乡镇垃圾填埋场等工程采购项目已由嵩购通【2017】056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受嵩县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嵩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6乡镇垃圾填埋场等工程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2017-086SZ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括饭坡镇青山村、焦沟村、田庄村垃圾填埋场项目;九店乡马沟村、旧县镇沟门村龙潭村、白河镇五马寺村上河村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黄庄乡王村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饭坡镇时坪村垃圾处理项目;大章镇水沟村外墙改造工程;黄庄乡龙石村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工程;大章镇闫沟村外墙改造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九店乡石场村外墙改造及污水处理工程。
2.5建设地点:嵩县
2.6预算金额:约630万元
2.7建设工期: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注册期1年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在报名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现场查询),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若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变更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前,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需在报名单位注册);
3.4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及2016年以来连续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5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的7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1份,(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6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公告发布期间)(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3.9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月7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