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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三所新区二期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为七二三所新区二期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三研究所,资金来

 1.招标条件

本为七二三所新区二期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三研究所,资金来源为 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二三所新区二期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吴州东路168号
2.3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为 2.9万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苗木、花卉、草坪、叠石等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意:⑴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不得在目前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
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5年(2012年6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已竣工的绿化面积≥2万㎡或单项合同金额≥27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近5年(2012年6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已竣工的绿化面积≥2万㎡或单项合同金额≥27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所有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相关业绩满足上述工程的定义,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承担本工程经济实力并承诺随时可以投入本工程的自有流动资金,投标时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得低于100万,出具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内)。
4)信誉要求:近3年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内,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项目经理的不少于近3年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30 日至2017年 7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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