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ZFW2017GJT06023
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永春一都110kV输变电(变更)工程、福建泉州德化盖德变110kV输变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2. 项目概况:福建泉州永春一都110kV输变电(变更)工程、福建泉州德化盖德变110kV输变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3. 报价要求: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按项目报总价;
4.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5. 资质要求:
5.1 应答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环评资质(评价范围要有输变电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5.3 应答供应商若为福建省外环评机构,必须在福建省环保厅备案登记;
5.4 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应承担过至少5个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业绩;
5.5 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5.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5.7 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没有受到环保部或省环保厅警告、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5.8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5.9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5.10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5.11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12 应答供应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5.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6.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7. 项目实施周期:自甲方委托之日后3个月完成;
8. 含税预估金额:110000元;
9. 谈判有效期:自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及地点
1. 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7日电话报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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