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602
1.招标条件
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针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400平方公里范围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包括前端监控点位、杆塔建设,分控系统建设,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传输数据通信网络及电力系统建设和保护区内主干分支节点建设;软件平台应用开发;大数据系统开发;私有云平台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宣教及三维展示系统;呼伦湖遥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协同工作系统、完善加强呼伦湖保护区WebGIS系统、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应用、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建设、信息系统、实验室设备、中控系统、会议系统、大屏显示系统。
2.2工程建设地点:呼伦湖周边。
2.3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
2.4招标控制价:1,600,000.00元。
2.5服务期限:20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监理单位近三年监理过两个1000万以上信息工程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者工信部人社部《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少投入一名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安防监控类技能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工程监理 | 1 | 32000 | 15244359304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6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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