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工务检测所桥梁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包件1-5)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1705102
1.招标条件
西安铁路局工务检测所桥梁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包件1-5)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铁路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包件1 |
数据分析仪及动态应变仪 |
有线数据采集分析仪 |
套 |
2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详见招标文件 |
8590 |
无线数据采集分析仪 |
套 |
1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
动态应变仪 |
套 |
3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
包件2 |
振动标定台 |
振动标定台 |
套 |
1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2160 |
|
包件3 |
动态挠度仪 |
振动传感器 |
套 |
3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2540 |
|
包件4 |
动态挠度仪 |
动态挠度仪 |
套 |
2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5400 |
|
包件5 |
非金属探伤仪、测速仪及静态测试设备 |
非金属探伤仪 |
台 |
1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2230 |
|
测速仪 |
套 |
2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
静态测试设备 |
套 |
1 |
局工务检测所 |
2017-09-30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36号金桂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1: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制造商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产品制造商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单位应现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同型号产品计量校准证书原件;
(4)投标人近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商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动态挠度仪的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静态测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静态测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登记证书。
(3)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 2017 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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